Q:判缓刑必须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吗?

发表时间:2022-05-09 17:06

A: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【适用条件】对于被判处拘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宣告缓刑,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,应当宣告缓刑:   

(一)犯罪情节较轻;   

(二)有悔罪表现;   

(三)没有再犯罪的危险;   

(四)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。   

宣告缓刑,可以根据犯罪情况,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,进入特定区域、场所,接触特定的人。   

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,如果被判处附加刑,附加刑仍须执行。   

这里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是必须的,但是认罪认罚拒绝书可以表明犯罪分子有悔过态度、悔过表现。除了具结书,真诚赔偿被害人,取得谅解书也是相应的作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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