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取保候审后可以去外地吗?

发表时间:2022-05-09 16:57

A:可以,但要取得许可。
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

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   

(一)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;   

(二)住址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,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;   

(三)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;   

(四)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;

(五)不得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。


有的人还会询问是否可以处境、去澳门或者香港

同样是第七十一条还规定了:

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,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:   

(一)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;

(二)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;

(三)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;

(四)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、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。  


无论去哪儿,只要离开了所居住市县都要征得执行机关批准(通常需要说明要去的地方及原因)。如果护照在执行机关处保存,那么也是无法出境的,当然,即使执行机关没有保存护照、驾驶证,申请出境也可能不被允许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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