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手机的录音是否可以作为合法证据?

发表时间:2022-05-09 16:11

A:如果录音证据是通过合法方式收集的,则具有法律效力。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。在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,其中就有“视听资料”,包括录音录像证据。
录音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:
一、录音的取得途径合同,也没有侵犯到他人的利益。
二、录音的内容要真实、完全连贯的,没有进行剪辑。
三、录音时对方的言论是真实意思表达,完全没有受其他人的胁迫和威胁。
四、录音内容要完整讲述案件要证明的事实。
五、录音保留了原始载体。


这里普通当事人常常关注的是第一条和第五条。

首先录音没有侵犯他人利益。举例来说,公共场合取得的私自录音是合法的,但私密场合例如包间、对方家里私自录音不合法。如果录音内容包含对方隐私通常也不能用,但偷录者本人也参与了对话,且话题与案件有关,那么录音一般就可认定为证据。


其次录音保留原始载体。如果是录音笔录音就是保存在录音笔上,如果是手机就保存在手机上。我们有的当事人,将录音转移到电脑上后就删除了原件是不可以的,对自己非常不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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