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。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有谅解书,取得的是被害人民事部分的谅解,而不是刑事部分的,但是真诚悔过、补偿,取得谅解书,在一定程度可以从轻处罚。如果犯罪行为轻微,甚至可以免于起诉和处罚,对于法官是否决定适用缓刑也起到很大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