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刑事案件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(担任辩护律师)发表时间:2022-04-25 15:23 案件描述 被告人在某施工现场,因工作琐事与班组工人涂某发生纠纷,后双方在打斗中,被告人手持铁质扳手击打被害人头面部,致使被害人左眼部受伤。经鉴定,被害人左眼框内壁骨折构成轻微伤,玻璃体积血,外伤性视网膜脱离,外伤性白内障均构成轻伤二级,左眼盲目3级构成重伤二级。 被告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,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。 案发后,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人民币九万元,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。 律师辩护 被告人有坦白情节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; 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,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,故对被告人李某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; 根据被告人李某富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,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,希望法院判决缓刑。 法院判决: 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