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保健品微商分销代理销售纠纷案(代理原告)

发表时间:2022-04-22 14:13

案件描述:

被告代理销售某产品A,发展原告为下级代理。原告为此支付被告79000+元,但几乎销售不出,诉请被告退款,原被告之间缺乏书面合同。


原告主张该笔费用是培训费,双方之间为培训服务合同,但因被告原因,原告未获得实质培训,故诉求解除合同,偿还培训费。


主张双方是买卖合同,且已寄送原告一定量产品(产品价值远低于原告),买卖合同成立,且应当继续合同。


法院判决:

一、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解除;

二、被告返还原告培训费本金+利息,偿还金额扣除掉原告已经取得的产品货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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